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类别,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按照《通知》要求,自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同时明确,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交易规则、服务市场主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市场秩序。
云南网记者 段晓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