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桀 通讯员 顾燕波)近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在“稳就业”大局中谋划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狠抓失业保险“缓、降、返、补”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嵩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对受疫情影响失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允许通过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请延期“缓”缴纳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目前,嵩明已受理17家企业延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
在“降”方面,嵩明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失业保险费缴费负担。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嵩明县人社局已受理27家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公示期满后,预计拨付稳岗返还资金61.74万元。
为保障失业职工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嵩明将持续做好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及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据悉,今年以来,嵩明县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716人次,金额78.51万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611人次,金额24.71万元;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26人次,金额7.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