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大学毕业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二、征集年龄
男性大学毕业生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女性大学毕业生为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考核条件和身体条件详细标准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大学往届毕业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大学毕业生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
五、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服役去向政策。批准入伍地政府按规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选用培养。①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为士官;首次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②士兵提干。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③报考军校。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三)复学升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四)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参加户籍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五)其他方面。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依法享受复职复工、保留经营权、经济补助等优惠政策,退役后符合一定条件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云南省对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专科学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