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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遇到这些霸王条款要说“不”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6日 07:49:00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遇到这些霸王条款要说“不”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经售出,概不退卡”“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生活中,这些标语经常见到,但你知道吗?这些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霸王条款”。昨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若合法权益遭遇“霸王条款”侵害,请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预付卡消费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分析点评: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也都有权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款经营者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是不公平格式条款。

  2 商品房买卖

  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宣传资料、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

  分析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汽车销售

  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出售。卖方逾期交付车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分析点评:“没收预付款”混淆了预付款与定金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或出现违约事由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卖方逾期交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免除了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4 旅游费用

  A.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分析点评: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该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就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需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该条款中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了旅行社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旅游者的负担。

  B.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分析点评: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条款加重了旅游者责任,排除了旅游者权利。(记者 郭曼 通讯员 赵月秀)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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