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民生民利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化“检察产品”结构,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78人,胡彪等一批生产假盐、走私冻品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疫苗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等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187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73个农贸市场和小超市、1130家网络餐饮门店。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突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起诉拐卖、收买、性侵、虐待妇女儿童等犯罪1204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不起诉1565人。在全国首创“重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团省委签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框架协议,建立12个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多种职能,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9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民事案件899件,帮助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1359万余元。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广使用全国检察机关信访信息系统,全面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399件,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5万余卷,检察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四、坚持监督与制约并重,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统一部署,顺利完成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制定刑事证据审查指引,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695人、起诉55162人;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不起诉7907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38人,严防冤假错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工作规程,加强与监委调查工作的衔接,确保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提出抗诉306件,同比上升14.6%;监督立案、撤案3198件,纠正漏捕、漏诉296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755件次。全面推开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567人。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和案件办理,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2%和50.5%。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704件。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80件。
破解行政检察难题。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措施办法,拓展案件来源,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6件;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9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发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71亿元。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825份,采纳率85.2%。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成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175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两高”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3人。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一评查剖析、通报情况,防止发生同样问题。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
在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统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受案数整体平稳的情况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缩短,捕后不起诉率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审结率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131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实行“大部制”,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州市检察院即将全面推开。各级检察院结合实际组建涉黑、涉毒、涉未成年人等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办案成为新常态。突出办案主责,完善业绩考核办法,优化考核系统,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惩戒及退出机制,225名员额检察官因调离、岗位调整、违纪、考核不合格等退出员额。
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坚持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并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直接决定事项达50余项,直接决定起诉的一审案件占79%;完善专业检察官联席会议、拟不起诉案件审查等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检察职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在完成3148名检察官等级确定的基础上,首批晋升员额检察官1339名。增补员额检察官266名,公开招聘书记员1420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防止违规干预、插手、过问司法办案。
推进智慧检察与司法改革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远程视频提讯及出庭系统投入使用,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毒品案件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应用,移动办公、检务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等平台建成使用,办案办公效率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