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景洪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正式启动,经济普查员佩戴国家统一配发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开展普查登记。

市委副书记、市长白玲与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


市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600余名普查员,将对全市374个普查小区、2万余个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建筑业法人单位按注册地原则登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