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
答: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到2022年,完成营造林100万亩。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内,实现应退尽退、能退则退。
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实行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资源845万亩总量不减少。到2020年、2022年,湿地保护率分别提高到52%和54%以上。
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2022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分别达到70%和73%以上。
石漠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44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省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不少于88万公顷,重点区域石漠化基本得到遏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覆盖。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到2022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300万公顷以上。
兴林富民行动。努力使民生林业成为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和基础产业。
提升边境森林防火能力。到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瞭望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