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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助力全省跨越发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14:59:0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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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助力全省跨越发展

云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灿和

  2019年即将到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新年元旦的零点正式启动。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3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自上一次普查后的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经济也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经济普查,摸清我国新“家底”和国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普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经济发展成果、编制全国和云南地区资产负债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当前,我省正处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征程中,通过普查掌握全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全省“经济家底”,有助于全面反映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成效,有助于科学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弄清我省现阶段发展特征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筹备开始,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已建立普查机构,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省先后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等普查工作人员6万余人,通过对日常掌握的清查底册中的全部单位逐一进行“地毯式”现场核查,顺利完成了各州市单位清查工作,初步摸清了普查对象有哪些、都在哪里、都从事哪些活动。

  按照部署,2018年12月31日是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9年将逐步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2020年将出版普查资料和开展利用普查结果课题研究等工作。

  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我省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依法开展普查,推动经济普查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见效。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壮大、经济主体增多、经济活动活跃复杂,以及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经济普查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特别是部分普查对象可能会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直接影响普查的进度和质量。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依法依规开展普查是得到普查对象支持配合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个体信息严格保密,普查资料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

  12月7日,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举行,标志着普查进入冲刺阶段。2019年1月至4月,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70余万普查对象进行逐一登记。普查工作人员将向普查对象讲清说透权利义务,努力争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积极支持普查,真实提供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将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责,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深入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查实情、报实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要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着力抓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严守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数据检查与集中审核、数据验收与汇总以及数据抽查等各个质量关,层层落实数据质量责任;精心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普查方案要求,将经济普查的每一环节都置于法律法规规范之下,坚决防范和惩治普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摸清楚,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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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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