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的通知
云经普办发〔2018〕65号
各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30号)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
二、面向联网直报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告知书(电子版见附件1、2、3)由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补齐举报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后,以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以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名义印制纸质版告知书将于近期下发至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请认真组织通过有效方式送达普查对象。
四、请及时下载使用告知书电子版(外网下载网址为://yn.yunnan.cn/system/2018/11/29/030128316.shtml),并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送达普查对象。
附件: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