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经开区(高新区)、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工作的通知》(楚经普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以下简称《清查告知书》)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开展清查告知工作:
一、楚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8月18日前,将《清查告知书》在本单位的网络工作平台醒目位置登出告知,并将落实情况截图报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经普办相关职能组应及时协调市级主流媒体刊播《清查告知书》,并将落实情况报市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乡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以下要求做好清查告知工作:
(一)通过本乡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时开展单位清查告知工作,并于8月19日前将组织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普查员在入户清查登记前3天,将《清查告知书》送达清查登记对象,并将送达情况随同清查登记进度及时报送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