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潞江农场、新城农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委、办、局,中央、省、市驻隆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6号)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01
开展时间
2018年8月起在隆阳辖区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工作。
02
工作要求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见附件2)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各单位要向干部员工宣传,并通过干部员工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送达普查对象,进行宣传。
(一)各乡镇(街道)、潴江农场、新城农场,要迅速组织村(社区、队)人员,采取纸质方式送达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单位。
(二)区直各单位,要及时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送达所属二级单位,对本部门所主管(监管)的企业或场地租赁管理服务对象要釆取多种方式或手段进行送达。
(三)请各单位于8月18曰前将本单位告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隆阳区统计局(区经普办),由隆阳区经普办汇总报保山市经普办。联系人:赵延宏,电话:0875-2167996。
03
其他事项
(一)可以从市、区电子政务交换平台进行送达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四上”企业单位),由区经普办统一送达。
(二)主城区4个街道(兰城、九隆、永昌、青华),请于8月3日到区经普办领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告知书》,其他乡镇(街道)、单位请根据送达对象数量自行打印(原则上要求彩色打印)。
隆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虛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