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享受制度红利 助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
——— 《旅行社“营改增”的影响预测与对策》简介
官 波 刘春花
一、内容摘要
本文从旅行社的行业特征出发,分析“营改增” 后产生的积极作用和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认为旅行社“营改增” 的主要难点在于难以足额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平衡“营改增”前后旅行社的税负等方面。提出对旅行社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适当扩大旅行社的进项税抵扣范围以增加进项税额等对策建议。
二、主要创新
本文认为,只要能够足额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旅行社一般纳税人税率在5% ~15.57%以内都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旅行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困难,应尽可能在现行税率档次中选择接近最低税率5%的税率,以达到税负平衡。因此,对旅行社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较为合理。随后颁行的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涵盖旅游业在内的生活服务业按6%征收增值税,本文准确地预测了对旅行社征收增值税税率。
三、主要贡献
云南是全国旅游大省,但旅行社多为中小型企业,改革之初,工作的关键点是必须避免旅行社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出现,为此,对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进行预测,提出了对旅行社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适当扩大旅行社的进项税抵扣范围以增加进项税额等对策。研究成果对云南旅行社在实施“营改增” 之初避免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风险,使旅行社享受到税制改革的制度红利,促进云南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和借鉴。
作者简介
官波,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财政税收。
刘春花,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