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讯 记者董入榕 8月31日,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我国于2004年(因非典,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由2003年推迟到2004年)、2008年、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清查阶段。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到云南考察时,提出云南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陈豪书记也多次强调,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经济一定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先就要把全省的“家底”摸清楚,“家底”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经济家底”。通过这次经济普查,摸清“经济家底”,弄清我省现阶段发展特征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才能实现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增强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松介绍说,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共有13项业务流程。其中,在2018年12月底以前,完成6项流程: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实施单位清查;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组织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开展普查告知,做好登记准备。2019年1-4月,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4-8月,进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5-9月,进行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6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8-11月,开展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19年10-2020年12月,进行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9月-2020年2月,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目前,云南省一级、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文件,并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同时,省“四普办”设置了宣传、执法检查、数据质量等15个专业职能组,在10个职能组采用“双组长”模式,全省预计动员普查工作人员6.3万人。2018年以来,省“四普办”在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楚雄、大理、文山、德宏等8个州(市)的10个县开展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积累实战经验,打好普查“前哨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