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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0:12:57  来源: 云南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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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8〕23号)要求,省工商局决定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与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2.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3.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5.零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虚假违法旅游互联网广告;

  6.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18年2月—3月底)。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2.整治阶段(2018年4月—10月底)。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省工商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

  3.总结阶段(2018年11月)。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省工商局组织督查,对工作开展有力的单位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强化协同监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确保本辖区内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担当,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查处严重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曝光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

  (三)履职尽责,落实协同监管。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制度。网监部门要将互联网广告整治纳入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及时移交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并为广告监管部门提供电子证据固定等技术支持。广告监管部门要负责对违法广告线索的分析整理处置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协同监管,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的多种手段,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通过建立重点互联网媒介联系点制度,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约谈会、座谈会,开展行政指导,发布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公告等多种形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鼓励公众监督参与,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五)突出成效,狠抓督促落实。整治工作重在成效,关键在落实。整治期间,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和时间节点安排,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案件查办。对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转办的严重违法广告线索要按照转办要求100%限时办结;对群众举报,同级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要依法调查处理,限时答复查处情况;对自主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要依法立案查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自2018年3月起,各州市工商局于每月28 日前将整治期间查处的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上报至省局广告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责任编辑:苏虹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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