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漾濞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正处于全力拼搏的关键阶段,加快“三项工程”建设正处于爬坡上坎的攻坚时期,培育“四大产业”正处于不进则退的重要节点。在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各方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各种新老矛盾呈现叠加化。依法妥善解决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需要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这一重要论断,积极探索在漾濞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工作。
一是要搭建好协商平台,解决好“在哪里协商”的问题。
在群众基础好、民主意识强、责任意识高的村社进行先行先试,建立专门的民主协商会,制定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要求,对涉及本村范围内村民切身利益和村民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
二是要落实好协商主体,解决好“谁来协商”的问题。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基层协商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基层群众,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基层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要制定民主协商会成员产生办法,明确民主协商会成员由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临时邀请等方式产生。基层协商的主体至少由三个方面构成,一是以基层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关;二是城乡基层群众;三是所在区域内的各类统一战线人士。
三是要明确好协商议题,解决好“协商什么”的问题。
协商议题的选定要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改善民生。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深入调研、专题协商。协商议题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政府或村(居)委会研究提出、协商会成员向群众征集以及协商会直接面向社会征集三个渠道来收集,由专门的议题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协商会协商。
四是要规范好协商程序,解决好“如何协商”的问题。
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对协商民主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和科学规划,拟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协商民主工作制度,对协商民主作出具体规定。通过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和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
五是要运用好协商成果,解决好“协商了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要建立协商信息公开机制。将协商议题、协商规则、协商内容、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利用现代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其次要建立协商结果执行和反馈制度,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将处理意见向参与协商的委员通报。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对于因实施条件等存在问题而暂不能采纳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
(作者系中共漾濞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陈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