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7月24日
地点: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
五、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各特色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1、男子甲组
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40个人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60发团体
50米手枪6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团体
25米手枪速射个人
2、男子乙组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0米三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25米手枪速射“8秒”30发个人
3、女子甲组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20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40发团体
25米手枪6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4、女子乙组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50米步枪三种姿势3×10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25米手枪慢射30发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40发团体
(二)学校组(特色学校)
1、男子高校、中学组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40发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2、女子高校、中学组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40发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团体
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团体
3、男子小学组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20发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20发个人、团体
4、女子小学组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20发个人、团体
10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20发个人、团体
七、参加办法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5人。在预赛中获得各级别总成绩前16名、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决赛。
特色学校每队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2人,步、手枪项目运动员按组别男、女各项限报3人。报到时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
1、甲组:21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乙组:18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在预赛中获得决赛资格并公示后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问题的运动员。
(三)运动员资格严格按照《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规程总则》(云体发﹝2018﹞10号)和预赛规程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注册IC卡及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比赛。
(四)兴奋剂检查按《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规程总则》(云体发﹝2018﹞10号)和主办单位制定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该运动员健康证明。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报到时出具。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实行。
(二)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目比赛资格,同时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比赛成绩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成绩统计系统软件处理。
(四)步枪、手枪比赛使用电子靶,电子激光枪使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速得尔”品牌。 (激光枪比赛枪支由大会提供或自备均可)
(五)各项目队赛及个人赛同时进行。
(六)甲组奥运会项目进行决赛。
(七)运动员可在本枪种内兼项。所兼项目与比赛日程有冲突时,运动员自行调整。
(八)正式报名前团体项目均可更换参赛运动员,所换运动员需进入个人前16名。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
(九)正式抽签前报名单内人员可以更换,抽签后,不得更换。
十、器材要求
(一)各队枪、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规定。
十一、录取名称和奖励
(一)各单项、团体按成绩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如有两个第二,则无第三,以此类推。凡破省纪录者加计15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特色学校名次录取按青少年组一样。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3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评选男、女各1人;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10:1评选;裁判员评8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注释的通知,云南省运动会批授运动员等级称号,批授对象:青少年甲组。
十三、申诉
(一)比赛期间不接受参赛运动员资格申诉。
(二)有关比赛场上产生的抗议、争议等申诉,按《射击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如需抗议、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按单项竞委会规定执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受理。
十四、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报名在相关网站上(网址另发)下载报名表,电脑打印一式二份在代表团联络员会议上报名确认报名。报名表发至邮箱:936880717@qq.com。
联系人:罗忠芬 电话:13888208545
2、报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经竞委会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在技术会上进行更改。
3、报名后、报名单内人员可以更换,更换手续按照单项竞委会规定执行。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2018 年7月17日到赛区报到。
2、仲裁、裁判长(裁判员)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十五、仲裁、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一)往返旅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特色学校参赛人员食宿费自理。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