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沧源县人民政府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5日
地点:临沧市沧源县
五、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
六、竞赛项目
(一)公路
1、男子甲组(7项)
1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路个人计时赛、10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个人单速车计时赛、60公里个人、团体计时赛(集团出发6人)、50公里团体计时赛(4人)。
1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单速车个人计时赛、40公里团体计时赛(4人)、50公里个人、团体计时赛(4人)。
3、女子甲组(7项)
1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路个人计时赛、10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个人单速车计时赛、50公里个人、团体计时赛(集团出发6人)、团体计时赛(4人)。
4、女子乙组(5项)
1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单速车个人计时赛、 30公里团体计时赛(4人)、40公里个人、团体计时赛(4人)。
(二)山地车:
1、男子甲组(3项)
个人计时赛、个人、团体越野赛。
2、男子乙组(3项)
个人计时赛、个人、团体越野赛。
3、女子甲组(3项)
个人计时赛、个人、团体越野赛。
4、女子乙组(3项)
个人计时赛、个人、团体越野赛。
七、参赛办法及竞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机械员2人。在预赛中取得单项前16名、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二)公路赛每名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均不得超过4项(团体计时赛除外)。
(三)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名单(运动员受伤等特殊原因除外)。
(四)报名参赛人数不足6人的个人项目、团体不足5个队取消设项。
(五)每单位每项参加比赛人数规定:
1、公路赛:
(1)个人计时赛项目每队限报运动员3人。
(2)团体计时赛限报5人,取3人成绩排列团体名次。
(3)公路团体计时赛每队限报1个队。
2、山地车:
(1)个人计时赛每队报名人数为4人。每名运动员在规定的比赛赛道上采用间隔出发的方式骑行1圈,以到达终点的成绩排列个人名次。
(2)个人、团体越野赛各4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规定的比赛赛道上采用集体出发的方式骑完规定的圈数(圈数另定),分别计取个人和团体的成绩和名次。团体名次以各队参加越野赛和个人计时赛前3名运动员达到终点的时间相加排列名次。如被套圈,亦按成绩录取团体名次(到达终点不足3名运动员的队不计团体)。
八、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及修改部分》。
九、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
(三)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管理部门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可以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甲组的比赛,不能参加乙组的比赛。代表其它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在本次比赛中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拒绝省级运动队办理试训招收手续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的成绩和参加云南省十五届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六)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和违规处罚将根据国际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制订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1个大项目,1个组别的比赛。
(八)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者。并持有所在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个人、团体项目:每单项按成绩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并按9、7、6、5、4、3、2、1计分。男、女子各组别团体项目录取前8名,双倍计分,分别计入各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2个队。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评1人;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的10:1评选;裁判员评10人。工作人员由赛区评定。被评为体育得到风尚奖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十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此次比赛可批授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以等级称号
十二、申诉
按照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及修改部分》中的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队于2018年6月28 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单电子版传到以下邮箱
项目联系人:高俊
邮箱:597085655@qq.com 电话:13888780281
(二)各单位和裁判员前3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报到时各队需交验运动员人身保险,无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十四、仲裁、裁判员
仲裁、总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五、经费
比赛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往返旅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
十六、竞赛车辆及服装
(一)赛车:
1、公路比赛用车一律使用国产铝合金车架自行车,套件SHIMANO-105系列或是低于该档次的赛车,自行车轮组总体规定为铝合金材质,套件相应的后飞轮不超过十速,前轮不少于16根车条,后轮不少于20根车条,整车主要配件不得使用碳纤维材质或其它高级金属材质配件。
2、公路单速车采用同种规格的单速平把公路车,材质铝合金车架,单速车,前链轮50齿,飞轮18齿(速比相同包含低于此速比的车辆);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得参赛。
(二)各队车辆、安全帽一律自备。
(三)服装:参加比赛的各队要求穿统一服装。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