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大理市民张先生一家来洱海边环湖骑行,“看,洱海的水真清,岸边水底的石头都看得清。”洱海的变化让他惊喜连连,更加恋上这方土地。
我省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大理白族自治州创新性地提出“1232”河长制考核工作法,即紧紧围绕洱海“水质提升”一个目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定期与日常”两种方式,构建“政府、技术、社会”三个维度,用好“结果认定、结果运用”两个抓手,以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倒逼河长制在洱海流域全面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通过对洱海流域河长制考核工作动真格,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有效促进了洱海29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改善。2017年,洱海总磷、总氮、COD较2016年分别减少7.1%、11.7%、18.8%;水质综合评价6个月为Ⅱ类,较2016年增加了1个月。
洱海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大理是我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洱海保护行动成为云南推行河(湖)长制的一个成功案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明确的重大改革举措,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发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2017年4月,《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五级河长制、三级督察体系、河湖库渠全覆盖等创新举措领先全国。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河长制工作。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10月,国家明确要求的省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正式印发,同时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省级河长巡查办法等4项配套制度。今年3月,《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一系列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改革举措相继出台。2017年5月、12月,省政府新闻办两次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云南省河长制工作。12月,全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湖)长会议召开,省委书记陈豪相继签发了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五级河长制全面建立,全省67928名河长巡河达32万人次,河湖管护已初显成效,一些黑臭水体得到及时解决,一些突出水环境问题得到重视,云南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监测断面地表水,2017年监测数据优良比例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不仅数据成绩亮眼,各地还因地制宜做好了一篇篇河清湖美的大文章。曾经,面对上游水质不达标的来水,下游区域只能“默默承受”甚至“替”上游背黑锅、遭问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后,昆明市给出了坚定的回答:“不。”昆明市积极探索建立河道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上游治理不达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就要为超标的“污染”替下游买单。
根据今年4月,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按照补偿办法,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比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也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而这,在云南尚属首次。目前,昆明市正在建立滇池流域外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2018年实现河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监测设施全覆盖。
水利部高度重视和关心云南省河长制工作,2017年两次派督导组督导检查,珠江委也三次到云南进行督导检查,对10个州(市)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指导。2017年水利部安排支持我省5000万元的河长制奖补资金,极大地推动了我省的工作。今年1月14日至19日,水利部派出核查组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核查组对云南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努力,我省按期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各地因地制宜,昆明市在滇池流域河道率先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大理州启动全民保护洱海等“七大行动”;玉溪市统筹抚仙湖保护治理方案实施“四退三还”……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实施,为还云南的河清湖美打下了坚实基础。
记者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