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工作的推进使我省河畅、湖清、岸绿、景美,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7日,省政府在昆明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实现良好开局,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据通报,我省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已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已覆盖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我省六大水系及牛栏江、九大高原湖泊设立省级河(湖)长,全省67928个河(湖)长全面到位并相继开展了巡河巡湖,2017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18530人次。其中,省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42人次,先后召开省级河(湖)长会议76次,引领带动各州(市)、县(市、区)、乡镇、村级河(湖)长巡河巡湖58.6万次。全省7127条河流、41个湖泊、7103座水库、7992座塘坝、4549条渠道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到2017年底,省、州(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及中央规定的河长制6项配套制度全部出台,省、州(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和省、州(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全面构建。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四个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已经如期实现,并于今年1月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中期评估核查。
在落实河(湖)长制的过程中,我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勇于担当、亲自挂帅,分别担任保护任务最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抚仙湖、洱海的湖长,攻坚克难,因湖施策,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推进了一批关键性综合整治工程。在财政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九大高原湖泊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推进湖长制的落实工作,对滇池、抚仙湖和洱海每年由省级财政列支6亿元专款,其它六大湖泊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整治。玉溪市紧紧围绕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的目标,着力实施关停拆退、环湖生态建设等八大行动,全力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为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起到了关键作用;大理州把“洱海清、大理兴”作为根本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洱海流域“两违”整治、村镇“两污”治理、面源污染减量等“七大行动”,实现了148公里环湖岸线和29条入湖河流岸上、水面、流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2017年,洱海水质6个月为Ⅱ类水质,6个月为Ⅲ类水质;滇池流域通过牛栏江向滇池生态补水近25亿立方米,与滇池环湖截污、入湖河道整治等治理措施联动,开展三年攻坚行动,实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质由劣Ⅴ类转为Ⅴ类。今年一季度,滇池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企稳向好趋势,外海、草海水质均为IV类;异龙湖加快了生态湿地和补水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水,水量水质有了大幅改善;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阳宗海为Ⅲ类。
今年年初,我省紧紧围绕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湖美”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等12项“云南清水行动”。目前,“河长清河行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底“河长清河行动”结束,全省投入河道整治人数39.88万人次,投入整治车辆3.43万台次,投入资金2.09亿元,整治面积414.7万平方米,清理河道2.38万公里,清理垃圾8.85万吨,拆除违章建筑12.19万平方米,开展联合执法1908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万人,打击非法采砂点1474个,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6.16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82个,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094起,河道两岸生态恢复面积218.45万平方米。其他专项行动陆续展开,各地河湖治理力度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取得立竿见影之效,一些河湖长期积存的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是河(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的关键一年,我省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深入抓好云南河(湖)长制工作,从目标导向等多方面入手,加强该项工作在全省的推进力度。按照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建立完善河湖保护治理总目标体系。强化全省河湖五级管理保护,建立完善分类分级目标体系。分解细化河湖管理保护任务,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做到理清问题清单,推进污染源调查;完善保护治理规划体系;强化监控能力,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跨区域共抓保护治理工作机制体系。坚持责任导向,全面推进五级河(湖)长担当尽责,做到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河(湖)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部门责任。与此同时,坚持红线导向,推进督察问责落实严格管控。做到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推进巡查督察、落实问责管理办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等。
(记者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