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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带你懂版权④丨作品被盗只能认栽?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8日 17:55:00  来源:云南网

  作品被盗用怎么办?

  “又被抄了。”

  你在创作者群里发了张截图

  群里刷屏:“正常,习惯就好。”

  “维权成本太高,算了吧。”

  ——这次,你不想算了。

  自己创作的作品

  成了别人的“原创”

  被他人随意盗用销售

  但维权真的很难吗?

  其实未必

  创意很贵

  别让“搬运工”免费拿走!

  本期《AI带你懂版权》

  为你提供一套“创作者自救指南”

  发现作品被盗用

  先别慌

  理性维权

  用对方法捍卫原创

  凌晨两点,自由插画师小满终于放下了手里的压感笔。为了赶进度,她连续熬了三个大夜,从草图、线稿到反复调色,完成了这幅极具个人风格的艺术插画。

  吸取了以往同行的教训,小满这次没有急于将作品公开发布。她深知,在作品面世前做好确权准备,才是保护自己心血的最佳方式。于是,她第一时间进行了版权作品登记。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小满顺利拿到了这幅插画的《作品登记证书》。直到确认权属证明在手,她才放心地将作品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

  然而,仅仅过了几天,一位粉丝私信发来截图:“小满老师,您的画被‘XX设计素材库’直接拿去发布在公众号上作原创海报了,还打上了他们自己的水印。”

  小满点开链接,发现对方不仅裁掉了自己的专属签名,还加上了粗劣的滤镜和Logo。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创作者的第一反应是愤怒,甚至想要立刻在评论区与对方交涉。但小满深知,情绪化的发泄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打草惊蛇,导致对方删除侵权内容,从而销毁证据。

  面对侵权,理性的应对方式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小满采取了以下维权策略:

  第一步:明确双方主体信息资料

  维权的首要前提,是清晰界定“我是谁”以及“我在向谁维权”。

  小满首先整理了自身的主体信息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社交平台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以确立自己作为权利人的合法身份。

  随后,她将目光转向侵权方。通过查看“XX设计素材库”公众号的认证信息,小满获取了该账号背后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资料。这些侵权人的主体信息资料,为后续精准发送律师函或提起诉讼奠定了明确的对象基础。

  第二步:收集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在确认权属后,下一步是证明自己对该插画享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

  得益于发布前的版权登记,小满直接拿出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这份证书在法律上具有极高的证明效力,能够作为她享有该插画著作权的初步且有力的证据。

  同时,为了以防万一,小满还打开了电脑中的PSD源文件。文件内清晰地保留了数十个图层,以及从草稿到成品的完整创作历史记录。这些作品原件与权属证明相结合,构成了证明她享有该插画著作权的完整证据链。

  第三步:固定侵权行为及赔偿依据的相关证据

  网络内容具有易篡改、易删除的特性,普通的手机截屏往往难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为了固定侵权事实,小满使用了“权利卫士”APP进行规范取证。

  她通过该APP对侵权页面进行了完整的录屏取证,清晰记录了对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的事实,以及文章阅读量等数据。这些客观固化的证据,不仅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也为后续主张经济赔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回顾这次维权准备过程,小满没有进行情绪化的对抗,而是有条不紊地完成了主体信息确认、权属证明整理以及侵权事实固定。

  收集到证据,小满为下一步的维权做好了充分准备……

  证据在手,谋定后动

  版权维权的形式有哪些?

  在收集完备维权基础证据后,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或调整维权途径。目前著作权维权主要包含人民调解、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追责四种方式。

  (一)人民调解。权利人可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版权管理及执法部门、版权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调解组织提出申请。调解组织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公序良俗,对纠纷双方开展劝导沟通,促成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

  (二)民事诉讼。权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行政投诉。若侵权行为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权利人可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提交投诉申请,由执法部门依法对侵权行为开展查处。

  (四)刑事追责。针对情节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划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如若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有原创创作者

  著作权登记

  是保护自身劳动成果的基石

  作品完成后应尽快进行登记

  当作品被侵权时

  著作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守住自己的原创成果

  将损失降至最低

  此外,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统筹:段琪宇 自建丽

  策划:杨萍 徐颜蓉蓉

  编辑:张娅飞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责任编辑:杜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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