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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带你懂版权③丨抄袭、洗稿、改编、二创,踩坑了吗?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 15:42:15  来源:云南网

抄袭、洗稿、改编、二创……

版权纠纷案例中,这些词汇常被提及

它们看似意思相近,极易混淆

但在法律层面却有天壤之别

它们究竟是违法侵权还是合法创作?

它们之间的边界在哪里?

今天,《AI带你懂版权》

通过正反两组场景

用通俗的语言

说清这些行为

“换个节奏重新编曲,没人看得出来。”

“我只是用了几句旋律,不算抄吧?”

停!!!

用别人的旋律改个节奏

就敢说是自己的原创?

少量借用,换不来原创免责牌!

  法律上,“抄袭”和“剽窃”本质上是同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剽窃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概括来说,抄袭有这些特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片段占为己有;借用原作品内容,但未注明出处,以自己名义发表或使用;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缺乏创造性劳动。

“改个标题,调调语序、段落,我也能写出爆款文章。”

改头换面

就不认识了?

修修改改

并不能叫原创作品

还有可能

被原作者告上法庭

  “洗稿”是自媒体时代的一个“新词”,专门形容那些通过同义词替换、语序调整、段落重组、内容拼接等方式,对原文“改头换面”,故意隐匿原作者信息,然后冠以自己名字发布的行为。

  难怪,如今自媒体账号中常常刷到似曾相识的文章,这些“孪生兄弟”式的文章,可能都已经踩到了《著作权法》的红线。

  “洗稿”是比直接抄袭更隐蔽的抄袭方式。它改了词、调了序,但整体布局、叙事结构、语言表达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缺乏创造性智力劳动,没有形成具有新表达的独创性作品。这,依然是侵权!

  法律怎么说——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剽窃,法院一般遵循“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

  “接触”,是指在先作品已经公之于众,使在后创作者有机会接触到该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读者或观众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

  当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一般会被法院判定为“剽窃”,侵权基本就“实锤”了。

“拿到白纸黑字的授权,可以安心踏实创作了。”

协议在手,合规合法

获得原创作者的授权

是尊重原创的实际行动

也是改编的安全起点

为改编后的作品戴上“护身符”

  “授权改编”是内容创作领域的一个“标准动作”,改编者通过正式合同与原创作者确立合作关系,对原作的体裁、内容结构、表达形式进行改编,形成新的作品。比如,从小说到剧本、文字到漫画、钢琴曲到歌曲,在获得授权后,都属于合法改编。

在经典芭蕾舞剧中,融入几段拉丁舞编排,会碰撞出什么火花?”

旧舞新姿

也是向经典致敬

巧妙的演绎

就是一次全新出发

还能

让经典再次焕发生机

  随着文艺创作的繁荣,在经典原作基础上翻新的“二次创作”,已经成为传承原作精神的一种“新方式”。“二次创作”在尊重原作精神和版权的基础上,通过演绎者的创新创造,不仅为原作品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与表达,而且形成了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怎么说——

  二次创作在法律上被称为“演绎作品”,与“改编作品”一样,在《著作权法》中归属于“改编”。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指出,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包括改编权在内的多项相关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就是说,改编作品、二次创作的作品都要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必须具备独创性,不是简单的调整,这才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有没有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呢?当然有!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即使是合理使用,也要特别注意: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内容创作者,怎样做才能避免版权风险呢?

  记住这三点,让创作之路不“踩坑”!

  非授权,不使用:任何改编或二次创作行为,都应以获得原作者授权为前提。一份明确的授权合同,能为合法创作保驾护航。

  重独创,勿照搬:无论是照搬或截取,没有投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都无法形成受保护的新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慎用“合理使用”:为评论、介绍或个人学习而适当引用,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但要严格遵守“适当”和“指明出处”的原则,不要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版)、《人民法院报》、知识产权律师网

  统筹:段琪宇 自建丽

  策划:杨萍 赵琳 徐颜蓉蓉

  编辑/图片:赵琳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责任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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