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旅居产业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坚守底线管控、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盘活存量的总体要求,从坚持规划引导管控、探索灵活供应方式、大力盘活存量空间、完善用地管理机制4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全省旅居产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力度,确保以高水平土地要素供给赋能“旅居云南”品牌打造。
《通知》结合云南旅居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展现出8个亮点。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持。突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引导调控”作用,合理安排乡村旅居产业项目用地并纳入项目清单,注重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支持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村庄规划调整。
——坚持计划指标应保尽保。通过直接配置国家计划指标、地方盘活存量挣指标等方式保障旅居项目落地,并明确提出各地计划指标不足,但已纳入重点旅居村建设的,由省级统筹配置。
——优化差别化用地管理。针对旅居业态丰富、用地方式多样等特点,形成原地类管理、多方式供地、组合供应的分类管理模式,多方式保障旅居产业用地,降低用地成本。
——大力盘活存量空间。将盘活存量作为首要土地要素保障方式,对使用存量土地、房产等发展旅居产业项目的,可申请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宅基地盘活利用,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平台公司”发展模式,支持“空心村”、老旧镇区整体盘活、改造发展民宿集群。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首次在省级层面对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明确和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建设旅居产业项目。
——统筹全域发展空间。鼓励各地统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零星、破碎、散乱、插花建设用地、耕地等进行集中整治优化。明确在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旅居产业用地时,所使用的节余指标可相应增加村庄建设边界规模。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探索分类有序解决集体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缺少权属来源材料问题路径,为用地行为发生于过往一段时期且“二调”和“三调”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在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严格土地利用监管。坚决守住土地管理政策红线底线。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以旅居名义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销售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民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使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建别墅、私家庄园。
云南网记者 李熙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