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洪湿地 记者 陈飞 摄
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事关云南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的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
牢记嘱托、十年奋进,云南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迈上新台阶,“三个定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依法履职紧密结合,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各族人民都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共守祖国疆土、共建美好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越开越绚烂。”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提出殷切希望。
回信激励人心,人大积极作为。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决定》,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切入点,着力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2019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从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方面作出规范,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组织开展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实地察看示范区创建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推进工作。先后批准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全面完成了37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高质量民族立法为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法治支撑。
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云南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省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出台《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专题调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情况,批准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单行条例,受到高度评价。
完善法治强化监督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与贵州、四川探索共同立法保护治理赤水河,跨省开展协同立法同步实施泸沽湖保护条例,实现河湖流域跨区域共治;滇池、抚仙湖等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完成新一轮修订,坚决落实省委实施“湖泊革命”和“两线三区”管控要求;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全国率先以“听取报告+评议+测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回顾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占据了不小篇幅。
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在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坚持以最严密制度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推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与贵州、四川两省以“共同决定+条例”新模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开创我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批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法规,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云南蓝天碧水净土。目前,我省生态领域立法占立法总数三分之一,已基本构筑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
围绕绿色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提升环境质量。每年督察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扛牢政治责任严守生态文明建设底线,立足省情探索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面加强环保立法和监督工作,为破解全省环境保护难题、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精准发力服务发展
助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去年底,《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支持托管区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共建国际口岸城市;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围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快立法工作……最近,聚焦深化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省人大常委会“大动作”不断,积极助力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
近年来,立足推进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大通道建设、中老铁路、自贸试验区建设、口岸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发力,积极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人大监督更好服务发展。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推动解决云南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听取和审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工作情况报告,专题调研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构筑对外开放新高地;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中也高度关注对外开放发展,在全国两会、省两会期间,围绕大通道建设、沿边开放、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涉外法律服务等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2023年以来,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围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等开展集中视察,通过走一线、看发展、献良策,合力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如今,磨憨铁路公路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铁路客运一地两检通关模式相关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磨憨公路口岸人员通关速度从原来的95分钟大幅缩减至15分钟以内,成效明显。”1月19日,省人大代表、凌云律师机构战略委主席耿国平亮相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通道”,分享他建议推动中老口岸通关提速的显著成果。
在多次实地调研,与众多相关人员深入交流、收集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耿国平提出了《关于加速提升通关速度振兴云南经济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当年重点督办建议,其中推动中老铁路口岸实行“一地两检”模式事项还作为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云南省代表团全团建议提出,得到外交部等5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办理。
奋进再出发,发展谱新篇。站在新起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步伐不断加快,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
云报全媒体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