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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15项措施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8日 11:07:24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出台15项措施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小资本大作用”,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质效提升。

  《政策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加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和项目、持续开展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扎实推动创业投资管理优化提质、积极营造创业投资发展良好环境5个方面共15项措施。

  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政策措施》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设立云南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积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全国优秀投资机构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打造,推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耐心资本。

  《政策措施》明确,围绕重点产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围绕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老三样”产品结构上移、加快转型升级;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三样”高端化发展、竞争力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大三样”业态创新、能级提升。

  同时,支持在滇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省外科研团队依托成果转化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经省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度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含)之间的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业投资机构发生确认损失可获补偿

  全省将引导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力度,创业投资机构对省内科技型企业发生股权投资时,在实缴投资满2年后,省财政依规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发生并确认损失时,依规按确认的投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损失补偿,单笔投资损失获得的补偿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损失补偿金额累计最高200万元。

  为支持开展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全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项目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创业投资对接活动。对于创业投资管理优化提质,将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省内国有创业投资风险管控、监督考核、激励约束、尽职容错和责任豁免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上市行动,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加大对创业投资机构被投企业的上市辅导力度,鼓励通过被投企业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根据《政策措施》,全省将着力壮大科技贷款产品供给,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推广“科创贷”“善科贷”“创业创新积分贷”等产品,推动丰富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加强资源整合运用,满足科创企业各类金融需求。充分发挥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优势,单笔科技贷款损失给予最高70%的损失补偿,科技贷款年度风险补偿总额上限最高1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加速发展。此外,鼓励将创投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安居范围,营造更为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宜居环境。(记者 张怡)

责任编辑:何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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