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字,可以写什么?或许一份说明书、一篇小作文都远超这一字数。但在云南,一份400多字的法规条文,却守护着远道而来的精灵。
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在昆明海埂大坝,成千上万只红嘴鸥如一团云朵腾起,伴随着游客的呼唤声,几经盘旋后忍不住停下来“饱餐一顿”,不时还“配合”观鸥人群同框合影。
人不伤鸥、鸥不惧人的和谐画面背后,除了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的出台,这是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立法,具有浓浓的地方特色。
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近年来,在国家立法的示范带动下,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创新,云南发挥“小快灵”立法优势,力求做到立法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制定了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小快灵”法规。
红嘴鸥迁飞昆明越冬至今已近40年,越冬鸥群的数量、规模及栖息地、活动地的不断扩大,昆明已成为红嘴鸥南北迁徙的重要聚集点。红嘴鸥的到来,为昆明冬春季增添了一道亮丽风景,人鸥和谐共处的佳话代代相传。
然而,多年来,一些不文明的观鸥行为屡屡出现。关于文明观鸥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作为《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立法议案的领衔代表,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长期关注这一问题,他希望能从源头加强管理、科学施策,将红嘴鸥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人与红嘴鸥亲密互动。胡妤雅 摄
“我曾经提了两次议案,最初希望能够出台一部比较全面的红嘴鸥保护条例,但因涉及内容较复杂,立法周期可能会很长。最终昆明各界形成统一意见,即制定一部针对性较强的‘小快灵’地方性法规。”李春光回忆说。
虽然李春光代表主张的“禁止人工投喂红嘴鸥”因存在争议,最终并未写入《规定》中,但作为人大代表,自己能参与这一法律条文制定中,并见证相关部门迅速推动立法,李春光也深感欣慰。
《规定》全文一共7条、不过400余字,针对抓捕拍摄,投喂不符合标准的食物,在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无人机,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和非法猎捕红嘴鸥等突出行为,简明扼要列明立法依据、施行范围、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行为、法律责任、部门职责,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留了人鸥之间的文明和谐互动,彰显地域特色,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规定》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的实施,也让一系列不文明的观鸥行为处罚有法可依。
2024年2月11日下午,在昆明市海埂大坝,有人强行抓住红嘴鸥喂食,西山区自然资源局经核实后,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宣讲、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其处罚的依据,就是《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随着诸如此类的案例不断见诸媒体,对于促成文明观鸥的自觉行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伴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地方立法数量不断增加。但很快,一些问题就开始显现:有些地方立法内容上追求“大而全”,和上位法内容重复过多,实践效果并不好。同时也发现,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的地方“小法”,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基于此,云南省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问题,围绕自身实际,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实效,制定了很多“切口小、效果好、特色明”的地方性法规。
除了在条款结构上突出“少而精”,云南在立法节奏上也要追求“快而稳”。
快并不代表牺牲立法质量、不遵循立法程序。《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从前期调研、立项、起草到提请审议仅用时半年。据昆明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篇幅小、起草过程高效,但高标准、高质量的立法要求并没有降低。通过直奔主题、化繁为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23年6月起施行的《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从立项启动到审查批准历时9个月,按照有利于保持和传承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的考量,结合丽江实际,对建筑高度、面宽、屋顶、色彩、材质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决定》将“小快灵”立法理念贯穿于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全过程,精准填补了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小快灵”立法中的“灵”表示贵在适用,具有可操作性。
从云南“小快灵”立法的实践来看,聚焦小切口出台的条例、法规,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能够直达切口对应的问题,靶向精准。
云南是全球独一无二的古茶树王国,随着古树茶价值的不断提升,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保护形势,云南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古茶树资源开展保护。2023年3月1日,《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加强古茶树保护规划,引导古茶树所有权人、经营权人对古茶树进行科学养护、合理采摘,依法惩治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利于系统规范古茶树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有效保护了云南珍贵的古茶树资源。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7月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门立法,也是全国首部林下经济地方民族立法。《条例》的施行,使得林下经济的经营活动有法可依。在素有“云药之乡”称号的双柏县爱尼山乡,林下种植的中药材随处可见。重楼种植户杨国军在爱尼山乡麻海村种植了60多亩重楼。由于此前不知道哪些山林可以发展林下经济,哪些属于自然保护地,杨国军不敢放开手脚干。如今,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广大中药材种植户吃下了“定心丸”。
“《条例》除了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还有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让我们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走上致富的道路,我想把重楼种植规模搞得更大些!”杨国军对林下重楼种植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为古茶树立法、为红嘴鸥立法、为建水紫陶立法……近年来,云南“小快灵”立法占比大幅提升。
“叠床架屋”式的条条框框少了,取而代之是不设置章节、无“过渡性”条款的“若干规定”“规定”“办法”,不仅节省了立法资源、提高了立法质效,还凭借其切口小、落点准的特点,在保障民生上屡屡大显身手。
云南网记者 期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