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合规经营提示函发布
1月20日,在《昆明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之际,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规经营提示函。
全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守法规,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严禁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不得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要将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在产品页面展示产品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在网络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等信息,要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坚决杜绝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欺骗性内容的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和作用、侵权假冒、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