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管理体系 云南出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配套政策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配套出台《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等政策,为政府投资基金后续运营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配套政策落实《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要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产业强省建设要求,紧密结合产业需求结构、供给体系、增长动能等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高效结合,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
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改补为投、无偿变有偿、分散变集中,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带动“大资源”支持产业“大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产业资本形成合力,建立“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基金运作规则、管理职责、设立流程、风险控制、监督考核等内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多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省财政厅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建制度、筹资金、选机构、管考核、促执行,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募投管退”及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
《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指南》对遴选母、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基金“募投管退”、产业资源导入、管理人团队配备、投资管理能力、募资能力及投后服务能力等多个维度择优遴选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对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为科学决策、正确履职的工作人员撑腰鼓劲,鼓励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