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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 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16:48:00  来源: 云南网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

  (2022年2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2024年12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5年1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推动“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多想干得成事的办法、不找干不成事的理由,坚决防范纠治“十种典型问题”,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践行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使之成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理念、工作习惯、工作文化,成为云南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党员、干部。

第二章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

  第五条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政治督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在省委作出工作安排后1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在省委、省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2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按照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3个月内制定,特殊情况可在半年内制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配套文件制定管理台账,每月梳理汇总1次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在1个月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建立落实反馈机制,按照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发布后,牵头起草部门每年书面汇报1次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报告。

  第八条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在职责范围内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定期开展评估。

  第九条 提高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办理落实效率,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落实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随到随办,及时反馈;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多评合一,全流程联审联办,建立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制度,相关地区和部门全程跟踪协调、帮办代办。对项目立项、要素保障、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全流程落实计划表,倒排节点、挂图作战。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果断处置。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要掌握全局、坐镇指挥,不顾此失彼。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除极特殊情况外,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州(市)党委办公室应当在30分钟内首报省委办公厅。

  第十二条 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效率,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容缺受理等机制,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一站通办”;优化升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优化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回应诉求“一线应答”。建设政务数据直达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省级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向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放相关权限。

  第十三条 切实提高服务企业效能,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优化企业全链条服务,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让企业舒心安心投资兴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层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推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破除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的显性或者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障碍等,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厅局长坐诊接诉”,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功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第十四条 聚焦招引、培育、服务经营主体,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和管理,加强“链主”企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无底线竞争,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外出招商,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投产率、转化率。

第三章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第十五条 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的工作闭环。

  (一)科学确定任务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把政策变成思路、把思路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化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时限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形成责任链条。

  (二)扎实推进项目落实。定期举行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推动各州(市)比一比、晒一晒,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发展局面。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的审批机制,推进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抄告相关、联合查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联合验收。

  (三)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建立项目协调落实机制,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州(市)政府负责管理推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年度“重中之重”项目、跨州(市)项目、省本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挂钩管理,要素保障部门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调度,各州(市)政府负责推进。

  第十六条 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把办公室搬到项目建设一线、招商引资一线、乡村振兴一线,在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

  (一)党的方针政策在一线宣传。省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次、州(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

  (二)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掌握政策落地效果,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州(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45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60日到基层调研,亲自确定调研题目、分析调研材料、协调解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三)工作在一线落实。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四)矛盾在一线化解。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接访”等制度。省委和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州(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经常下访接访,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 大力推行典型引路法,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中央部委、先进地区,鼓励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选树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强边固防、保护生态、管党治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措施规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把主动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作为工作常态,把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作为重要实践标准,形成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结果导向。按照整体工作上台阶、主要指标有突破、亮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制定可问效、可评估的标准,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发文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立项制度,严控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的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没有配套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原则上只配套一级;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控会议频次数量、规模规格,少开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系统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会议发言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

  第二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简报,重要工作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送专报,篇幅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左右,常规性工作不报专报。专报制发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亲笔签字方可报送。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备案管理,计划外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擅自开展。严控督查检查考核频次,同一部门不同业务事项应当合并开展,不同部门内容相似的事项应当联合组团开展;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除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外,市县乡三级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精简考核指标和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搞“千分制”,不得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

  第二十二条 科学制定年度调研计划,落实调研报备管理机制,加强“调研内容、调研日程、调研人员、调研方式、公务接待”五统筹,避免重复、扎堆、多头调研。推行“前期摸底、现场调研、形成报告、出台意见、督导回访”五步法,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调研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惩戒追责问责之实。

  第二十三条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和巡视巡察方式方法,避免过度留迹留痕,减少填表报数、做台账、报材料负担。除党中央及省委明确规定外,不得将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纪要记录等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加强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统筹规范“某长制”、网格员等,持续整治基层“滥挂牌”。

第五章 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第二十五条 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第一责任人,要答好“五道思考题”,当好“施工队长”,带着大家一起干、领着大家一起干、教大家一起干,定期带领中层干部走出办公室,聚焦产业发展、聚焦营商环境、聚焦招商引资,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以身作则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用“十种鲜明导向”检验干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澄清保护干部制度,旗帜鲜明为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庸懒散拖、阻碍事业发展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把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健全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机关工委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防止简单以下访次数等评价工作,防止新的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基层负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应付性执行、选择性落实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九条 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作为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郭小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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