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5年内构建超500亿元基金体系
12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起,云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省财政厅,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力争5年内构建500亿元以上规模的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构建三级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产业强省建设要求,紧密结合产业需求结构、供给体系、增长动能等实际,构建“省级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以省级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带动一批重点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建设,再带动一批子基金落地。
第一级引导基金为经省人民政府审批、省金控集团已设立并管理运营的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规模60亿元,由省财政厅分期注资省金控集团,首期出资23亿元。
第二级母基金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储备为前提,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须指定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代表,并会同省财政厅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分期注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符合母基金设立条件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年内难以安排资金实缴出资到位的,可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申请引导基金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级子基金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报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设立,须引入社会资本和母基金同步出资。
服务壮大“三大经济”
关于投资方向,《实施方案》也予以明确。
总的来看,将紧紧围绕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巩固提升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老三样”,培育发展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三样”,做专做精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特三样”,做优做强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大三样”。
引导基金主要投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母基金、子基金根据功能定位分为创业投资类、重点产业类、特定类,并实施分类管理。
创业投资类将围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打造,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重点产业类将围绕先进制造、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带动区域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要投资引入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特定类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事一议”设立基金,开展特定投资。
引导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投资母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母基金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可直接投资项目,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可新设子基金、参股存量基金。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直接开展项目投资,不得再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其认缴规模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各级基金及管理机构关联方在省内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额。
加大产业类专项资金改革力度
《实施方案》中包含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内容,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积极拓宽退出路径,包括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境外IPO上市后股票减持、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退出方式等。健全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机制,明确提前退出条件和程序。
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及容亏机制。设置原则上不超过30%的投资损失容忍率,创业投资类及特定类基金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政府出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向合作对象适当让利。
《实施方案》还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产业类专项资金改革力度,做实项目储备,加快基金落地,强化基金监管;要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母基金设立方案和实际需求,分年度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不低30%的比例转变投入方式,用于母基金出资,并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整合小、散、乱等效用不明显专项资金,加大对基金的投入。要尽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母基金设立。
各地各部门要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生态,在基金工商注册登记、办公场所、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打造基金集聚区;通过积极发展一批链主企业,培育一批优质链员企业,发挥链主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与国家级基金、头部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与行业专家、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等形成合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规范州(市)基金设立。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不参与州(市)基金设立,各州(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出资母基金和子基金,基金优先给予出资州(市)返投支持。(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