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农机购置单机补贴最高60万元
11月5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云南将对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的农业机械实施购置与应用补贴,单机补贴最高60万元。
《方案》明确,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农机创新产品分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其中将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等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总数不超过10个。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州(市)、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研究确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但不得占用中央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分为组织分档测算、补贴额测算比例、单机补贴限额等。其中,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均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予以激励补贴。
补贴流程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的流程推进。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发动机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购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