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单位资产总额97148.02亿元;全省全级次国有企业达7958户,大型企业121户、中型企业697户、小型企业7140户;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共83户,资产总额7752.37亿元。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及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年一度“晒出”国资家底。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新时代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重要制度举措。2018年以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印发有关意见和通知,明确了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同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重点是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各类国有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除每年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还积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将省属重点国有企业纳入审计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范围,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季度专报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助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基础上,还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围绕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效率、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询问,取得良好效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其中对健全人大监督制度机制提出新要求,并特别强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如定期通报省属重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有关重要情况、对重大工作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等。同时,强化整改问责,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跟踪监督机制。
云南网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