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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0:40:33  来源: 云南网

  草长莺飞,又逢清明。天干少雨,可燃物含水率低;经济强劲复苏,火电油气用量增加。焚香烧纸火灾风险、旱季火灾风险、生产火灾风险碰头叠加。近期我省多处发生森林火情,城乡房屋火灾也呈高发态势。平安清明,有你有我。

云南消防在此提醒

清明节期间

要注意以下防火安全事项

↓↓↓

  一、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关电关气,对所属员工开展一次节日消防教育,安排好节日期间消防值班(领导带班、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消防巡查值班等)。

  二、各临街门店、小场所严禁生产、经营、储存与人员住宿同在一个场所,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室内停放充电。

  三、尽量选择网络祭扫、鲜花祭扫、丝带寄哀思、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表达对亲人、对先烈的思念与牵挂。在神龛、家堂、寺庙、道观、祠堂祭拜用的长明灯、香烛等要远离可燃物。

  四、严格遵守祭扫相关规定,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千万不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汽车旁、化粪池边、草垛及工地、工棚等区域焚香烧纸。

  五、祭扫活动中,切勿在山林、草地上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时要铲除周围杂草等可燃物,人离开时要熄灭余火,以免引发山林火灾。

  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七、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让孩子在不安全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八、林区、墓区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九、林区、墓区如果发生火灾,立即请求周围群众及园林工作人员支援,及时拨打119报警。房屋发生火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

  十、广大城乡居民要落实“三清三关两规范”要求,即及时清理阳台、清理楼道、清理厨房可燃物,离家或入睡时关闭火源、关闭燃气、关闭非必要电器,规范电气设备使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十一、驾车出游请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勿在车内阳光直射到的地方摆放打火机、香水等,以防汽车自燃起火。乘车遇到火灾,立即从车门处疏散逃生。

  十二、入住宾馆酒店或到其他消费场所消费时,要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请勿卧床吸烟,注意熄灭烟头。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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