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但在朋友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好意同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