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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检察院“释法说理+集中训诫+公开承诺”三管齐下 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7:17:18  来源: 云南网

西山区检察院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11月14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多名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组织进行“释法说理+集中训诫+公开承诺”活动。

  承办检察官首先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指出了被起诉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对被不起诉人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以现实生活中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郑重告诫被不起诉人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告诫被不起诉人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给予误入歧途的初犯、偶犯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宽”并非无条件,对于屡教不改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驾人员,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其次,检察官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充分吸取教训,珍惜法律所给的从宽处理的机会,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树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的思想观念。

  各被不起诉人均反思了自身的醉驾行为,真诚悔罪,签署了《杜绝酒后驾驶承诺书》,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危害,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酒驾案件办理过程中立足打击与治理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能动司法、诉源治理的有益途径,以“释法说理+集中训诫+公开承诺”融入危险驾驶类案件防治体系,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敦促其改过自新、主动纠错、回报社会,通过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丽琼)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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