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锋对话】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柴继红:让法槌敲得问心无愧
她曾主审“孙小果案”等众多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
她是铁面与柔情兼具的女法官;
最近,她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她就是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柴继红。
△柴继红参加表彰大会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今天,云岭先锋全媒体记者带您走进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听柴继红讲述法官背后的铁面与柔情。
云岭先锋:你主审的众多案件中,最受关注的要数“孙小果案”。办这个案子有多难?
柴继红:
“孙小果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敏感案件。该案历时长、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案件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社会的关注度,是一般刑事案件无法相比的,而且上级法院还要求快审快结。
“孙小果案”社会关注度十分高。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决策、每一项工作都会被无限放大,这对于主审法官的业务能力、心理素质都是极大的考验。虽然我以前办理过数不清的重大敏感案件,但仍然紧张得整晚都睡不着。我想既然案件交到我手里,那就迎难而上,把它办好、办扎实、办成“铁案”。
云岭先锋:“孙小果案”十分复杂,把这样一个案件办成“铁案”,你们一定付出了很多,请简要回顾一下。
柴继红:
这件案子是2019年11月开庭审理的。但其实早在6月份,我们就开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比如组建了审判专班组,制订庭审方案和庭审提纲,开展阅卷、案件梳理等。在5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对13名被告人、7项罪名、14起违法犯罪事实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166页9万余字的审理报告、148页8.3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
庭审是要全程现场录音录像的,为了不出差错,我们两次召开庭前会议,认真分析梳理庭审风险,制订了详细的庭审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还进行了庭前实战演练,模拟庭审现场,尽可能考虑到庭审时可能出现的状况。这期间,我们熬了无数个通宵。
2019年11月6日和7日,我们在两天之内完成了庭审。晚上7点多,庭审结束后,我们短暂休息了一下,又立即进行合议、审委会会议讨论,大家又熬了个通宵。虽然辛苦,但我们心里都觉得很欣慰。因为我们5个多月的努力有了成果,终于将罪犯绳之以法,实现了“把案子办成铁案”的誓言。
△柴继红(右)在法庭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云岭先锋:“孙小果案”能顺利审结,除了付出大量努力,丰富的实战经验肯定也很重要。
柴继红:
是的,办这样复杂的大案,除了要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外,丰富的实战经验必不可少。我参加工作已有34年,从事过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多个岗位。其中,我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时间最长,有20年,承办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00余件,参与案件600余件,其中不少案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总是告诉自己:凡事都有第一次,遇到大案、要案不要怕,这是积累经验的机会。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是2010年的一起全国特大拐卖儿童案。这起案件十分复杂,被告人人数多、犯罪事实多、辩护律师多、庭审时间长、卷宗材料多,这些情况都是我以前从未经历过的。审理的过程是很艰难,但是通过审理这个案件,我学到了很多,并把这些经验运用到了后来的案件审理中。
△柴继红进行阅卷工作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云岭先锋:作为刑事审判法官,免不了与各类犯罪分子正面交锋。听说你也遇到过威胁和恐吓,害怕过吗?
柴继红:
我被威胁恐吓都成习惯了。十多年前,我到刑事审判庭工作没多久,就审理了一起雇凶杀人案,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在看守所送达判决书时,被告人恶狠狠地对我说:“审判长,你心太黑了,要是我能活着出来,一定杀了你!”
当时我虽然表现得很平静,但还是有些害怕。因为这起案件是团伙作案,只有主犯被判处了死刑,其他从犯根据作案情节逐一被判处死缓或有期徒刑。如果他们出狱后要来报复我,也是很有可能的。毕竟我在明,他们在暗,他们要动手也不难。但遇到这样的威胁,我除了小心一点,也没有其他办法。这些年,随着我审理的案件增多,被威胁恐吓的次数也在增加,慢慢也就习惯了。既然我选择了当刑事审判法官,就做好了被威胁甚至牺牲的心理准备。
云岭先锋:选择从事法官这个职业,是有什么机缘巧合吗?
柴继红:
这得益于两个人对我的影响。1984年我考上云南大学,面临选专业的问题。当时我年纪还小,对选择专业有些迷惘。有个同学的哥哥告诉我:“学法律吧!去为国家和人民辩护,这是个神圣的职业。”他极力建议我选择法律专业。毕业后,我进入了法院工作。入职前,我的一位老法官邻居跟我谈了许久,我印象最深的是她对我说的一句话:一旦选择了当法官,就要牢记五个字——“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深深“熔铸”在了我几十年的工作中,也是支撑着我迎难而上的动力。
△柴继红(左)为年轻法官答疑解惑(曾永会 摄)
云岭先锋: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女法官有什么优势?如何处理好“刚”与“柔”的度?
柴继红:
相较于男性,女性更加具有亲和力,我个人性格也是比较随和的。我在庭下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时总是轻言细语,尽量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信任我了,就更容易搜集证据。但是在法庭上,我作为法官,必须严肃地依法办事,严禁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我在审判时一直信奉一个原则:必须要处理好“刚”与“柔”的问题,要在坚持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的维度之内,不失人性的关怀。
在案件审理完后,我并不是“案结了事”,对于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我会尽量给予帮助。在我审理的一起杀妻案中,被害的妻子与凶手丈夫是再婚夫妻关系,妻子有个15岁的女儿,继父虽对继女有抚养义务,但他被判处了死缓,也就不能抚养继女了。案子虽审结了,可是女孩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呢?于是,我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一起想了很多办法,最终为女孩申请到了每月1000元的救济金。看到小女孩的生活有了着落,我也就放心了。(记者 曾永会 通讯员 方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