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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偷“自己”的摩托车也犯法?男子盗走自己被扣留的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3:00: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偷“自己”的摩托车也犯法?男子盗走自己被扣留的摩托车获刑

偷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犯罪

但有时候偷“自己”的东西

也会构成犯罪!

日前

永仁县检察院办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嫌疑人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法

基本案情

李某因涉嫌交通违法,其摩托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后经踩点,李某于2021年6月13日凌晨翻墙进入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把涉案摩托车停放处的栏杆放倒,将被扣留的摩托车从涉案车辆集中停放处推行到院内停车处,同日上午11时许,李某与其父亲李某某二人驾车到达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面后,由其父亲李某某使用备用钥匙将该摩托车盗走。经审查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1600元。

归案后,李某和李某某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永仁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

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本案中涉案摩托车因涉嫌交通违法,已被交通警察大队合法扣留,虽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归属,仍属于李某所有,交通警察大队虽然没有车辆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合法占有权,该车辆在交通警察大队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盗窃的对象。李某在明知自己违法行为还未处理的情况下,未经交通警察大队同意,将涉案摩托车偷回,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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