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秦政区的形成与取舍历程 秦朝作为制度之源,其政区体系被后来的历史朝代反复传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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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是国家建立的若干层级、不等幅员的行政区域,是国家管理地方和基层的重要方式。先秦诸多政区陆续从聚落演化而来,再经过取舍,最终少数被秦朝选取并构成其治理国家的政区体系。秦朝作为制度之源,其政区体系被后来的历史朝代反复传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是一个漫长复杂的历程,需要进一步研究阐释。
政区的形成
史前时期,人类的生存环境恶劣,人们以个体形式独立生活,很难存活下来。为了战胜生存困难,人们必须聚居在一起。当时地广人稀,人群都是分“块”散居在各地,并且“块”与“块”之间有着一定的间隔,这些“块”就是聚落。聚落应该在旧石器时代后期就出现了,比“国”出现的时间要早得多。
这些聚落的形态有所差别。随着人们居住分布“块”面积的大小或内部人数的多少,聚落有大小之分。《周礼·地官·遂人》记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其中的“邻”“里”“酂”“鄙”“县”“遂”都是聚落,“邻”内部只有5家的人口,而“遂”则达到了1.25万家的人口,差别很大。不同聚落之间既有差别又有相似性,如位于丘地的聚落都可称为“某丘”或“丘某”。有的大聚落中还分布着规模不等的小聚落,形成相互统属的关系,如《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的“令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其中“乡—州—党—族—闾—比”的体系,就是大小相套、相互统属的关系。
为方便区别,先秦时期的人们逐渐给这些聚落起了不同的名称。据《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卜辞地名与古人居丘说》《中国古代山居考》《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等研究文献分析,当时的聚落名,有的是根据地势形状起的,如“丘”“虚”“陵”“阜”“京”“冈”“阿”“原”“隰”。有的则是根据人群聚居的形态来命名的。《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闾”“族”“党”最初都是聚落名,这些字都有“聚居之义”(清代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二上《释诂》,中华书局1983年),那么聚落“闾”“族”“党”都是以聚居形态来起名的。
聚落产生初期,主要功能是便于内部人群生存和互助。此时,聚落表现出了很强的自然属性。往往一个聚落里居住着呈自然聚拢状居住在一起的一批家户,每个聚落内部家户数量不定,相互间有着自然形成的、显性或隐性的区隔,聚落的边界和分布不规则、不规范,其内部没有所谓的管理官员,仅有一些因能力强、威望高或年岁大而出现的“首领”。
有人就必然会有差异,有差异就会有高低分化。随着人群内部分化的日趋明显,内部的矛盾也逐渐强烈。为化解矛盾,大约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中国大地上,一些大的聚落陆续演变成了“国”。相比于聚落,“国”有很强的社会性、政治性,代表内部一小部分人群去统治其他所有人群。这些“国”分布于不同的地方,数量很多,大小悬殊。《左传·哀公七年》中“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战国策·齐策》中“斶闻古大禹之时,诸侯万国”,《荀子·富国》中“古有万国”,《吕氏春秋·用民》中“当禹之时,天下万国”等,都体现了新石器时代“国”的数量之多。虽然大聚落演化为了“国”,但其他小的聚落仍然保持着原先的状态,并随之分化到了不同“国”的内部。
“国”的统治需要相关资源。随着人口的增多和社会的发展,“国”与“国”之间不免会产生竞争和矛盾,每个“国”都需要通过内部民众获取兵力和赋税等资源,以提升胜算几率。由此,“国”就产生了对内部民众控制和管理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个“国”都对内部的聚落开展了行政化改造,即在聚落内部设立专门的官员来管理。另外,“国”的规模大,内部聚落数量多,这就需要统一、规范地将聚落进行编制,根据聚落的大小,划分成相互统属、不同级别,并形成体系。对同一级别的聚落,内部划分家户数接近的人口,且采取相似的管理方式。当然,先秦时期是通过不同时段的反复摸索、不断努力,在战国后期才形成这个管理体系的。
这些被“国”编制后的聚落就演变成了政区。先秦时期的政区和政区名正是由聚落和聚落名发展而来。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种聚落都发展成了政区,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实现了转化。一是由于聚落具有地域性特征,很多先秦政区最初只是在某些地域设置,如“丘”政区只设置于黄淮流域下游地区;“党”政区主要设置于东周时期的鲁国、楚国等国家。二是由于“国”的数量多,且每个政区都有所差别。如春秋时期的鲁国,将国家分为“国中”“乡”“遂”三大区域。在“国中”区域建立了“邑—乡—党”的政区体系;在“遂”区域建立了“遂—县—鄙—鄼—里—邻”的政区体系;在“乡”区域的不同地区,建立的政区体系也一样,有的是“乡—州—党—族—闾—比”体系,有的则是“县—乡—里”体系。这样,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很多林林总总的政区。
政区的取舍
政区形成之后,还有一个取舍的历程。
在先秦的诸多政区中,绝大多数仅在小范围内使用,如“党”“都”等政区。但也有一些逐渐在较大范围推广开来,被更多的“国”所采用,如“县”“乡”“里”。有些还被后来的历史阶段所传承,如“里”。被广泛使用和传承的政区,是因为它们便于统一规范管理,从而有力控制地方或基层。如“县”政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很强的集权功效,因此被后来的朝代传承和使用。
随着先秦时期后段国家的发展,特别是东周后期国家之间竞争和战争的加剧,几乎每个“国”都有对地方和基层进行更强有力管理的需求。诸侯国纷纷将境内的政区进行裁撤、合并,化繁为简。那些有利的政区被保存下来,并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进行再调整、改革,而不利的政区会被淘汰,如“党”政区在战国时期就逐渐消失了。再者,战国时期强国兼并弱国之后,会将后者的政区废除,将自己的政区推广过去,使得政区不断进化,数量逐渐减少。
最终,那些与时俱进的政区被传承,并最终被秦、齐、楚、赵、韩、魏、燕七国合并而建立的秦朝所采用,形成了秦朝“郡—县—乡—里”的政区体系。
(王进锋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