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文耕:力行勤政 一心为民
李文耕楷书联:沙上锥锋笔得妙 水中盐味句参元
“官不勤则事废”是清代勤官李文耕的名言。意思是,当官者应勤于政务,如果懒于做事或做事不认真,原本应该办成的事就办不成。李文耕(1763—1838年),字心田,别字复斋,后更字垦石,云南昆阳(今云南昆阳镇)人。清嘉庆七年(1802年)考中进士,后历任山东邹平县、冠县、蒲台县知县,胶州知州、泰安府知府、沂州府知府,兖沂曹道,浙江盐运使,山东盐运使、湖北按察使、山东按察使、贵州按察使。他长期在山东地方执政,善于教化百姓和官员,勤于治理,当地百姓尊称他为“李教官”“李青天”。退休回到故里,李文耕仍继续讲学,把推崇正学和纠正不良社会风气当作自己一生的责任,躬身力行,厚植为民情怀。
教化百姓。李文耕为官期间,主张通过表彰品格端方、治家雍睦之人,包括孝子顺孙,义父节妇等,来教育引导民众形成良好风尚。他将百姓分为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措施,以鼓励百姓遵守道德伦理。如有违反道德伦理的事,李文耕首先自省自责,进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动事件当事人。如李文耕在山东邹平县治理期间,有位妇女控告她儿子忤逆不孝,李文耕把错误归到自己身上,最后妇女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忏愧地向母亲磕头认错,母亲深受感动,请求释放儿子,最终母子和解,撤销了案子。李文耕常说:“山东的百姓脾气粗犷,性子刚直,容易犯法,也更容易向善,所以教育感化不可不先行。”
躬身力行。李文耕认为,为官仅偏居朝堂,则于公事疏远,于公事疏远则民不受其利反受其害。蒙蔽为居官第一大戒,官员容易受亲人和行为不轨的书役、差役所影响,若两者勾结,则官员之大权旁落,地位日危。因此,为官者必须躬身力行。李文耕在山东为官时,当地的行旅商客往来频繁,匪盗猖獗。他认为,要消弭盗贼,选择缉捕之人是一个难题,不熟悉贼情的人不适合缉盗,而熟悉贼情的人往往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良善之辈,如不能善加利用就会得不偿失。他亲自巡查,到盗贼经常出没的地方查问追究。对缉盗之人赏罚分明,并到匪盗的藏身售货处重点整治,匪患逐渐得以肃清。后来,他被提拔为兖沂曹道,掌管河道治理。属官多次请求下拨五万两银子疏浚河中淤沙,李文耕亲自去查看河事后说:“不需要!春水涨的时候,就冲走淤泥了。”后来果然如他所说。清道光五年(1825年),李文耕调升浙江盐运使,后又任山东盐运使。由于山东盐业不振,充任盐商的多半是无业游民。李文耕查知其中弊病,请准朝廷缓征盐税,缓解盐商压力。他责令富商总领盐运,不允许借口积压而贱价私卖,盐税得以渐渐充裕。同时,他严肃整治官吏差役,对讹诈贪赃的人犯就用严厉的法典处置。同时及时清理积压的案子,几个月后,积压的卷宗就清理得干干净净。
为民情怀。民为邦本,本固邦民,把人民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解百姓之所困,是李文耕为官的“指南针”。李文耕在山东为官期间,他发现当地农民缺乏长远眼光,在秋季收获丰盛之时,便将卖粮所得钱财挥霍殆尽,若遇到荒年,则不知所措,导致富者居奇,贫者称贷,富者日富,贫者日贫。为此,李文耕在丰收之年便劝谕百姓量力捐输,向农民收购多余的粮食,既能避免谷贱伤民,又充裕仓储。引导绅士富户向官府捐输农业用具,在荒年时出借百姓。仓储的运营有官府支持但并不由官府管理,而是选用广受信赖的老实人管理。李文耕鼓励百姓养蚕,建造义仓防备荒年。在他的治理下,农民们即使在灾荒之年,生活也能有保障。后来,李文耕调任贵州按察使。贵州的官吏由于地方瘠苦,都希望调换任职,做事不积极,李文耕则向朝廷上书,请求朝廷用官员考绩作为调剂官员的标准,使他们能长时间地专心于自己的职责。同时,他主持开凿桐梓葫芦口,治理水患,并开设专部教百姓纺织,使当地贫苦百姓生计逐渐向好。
(袁泽民 作者单位:昆明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