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司法行政这十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协调监督、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亮证执法
让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您好,我们是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请您出示证件配合我们检查。”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已成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必要程序。
省司法厅严把入口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网上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2018年以来,共组织1923场网上考试,10000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58984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共审核、办理行政执法证、法制督察证294971个(其中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41357个)。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行政执法信息“晒出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全省公告行政执法主体8458个、行政执法人员207714名、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共7类113982828件。通过“晒权力家底”,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让执法更加透明。
加强监督
让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昆明市西山区文旅局在某手工装订图书现场检查时,发现负责人田某未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全程拍摄记录并依法进行扣押,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省司法厅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穿上“防护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实地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各州市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2021年,全省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92046件、行政处罚案卷220360件、行政强制案卷15450件。同时,建立工作台账,通报评查结果,确保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柔性执法
让行政执法体现温度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接收到玉溪市污染源在线数据信息中心移交的材料显示,玉溪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针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机制,深入企业内部进行指导帮扶,协助排查超标原因,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实现了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执法+服务”工作模式,最终达到惩戒威慑到位、企业认识到位、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目标,凸显监管执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的工作成效。
面对生态环境领域保护监管执法问题,省司法厅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探索柔性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认同感、获得感。2020年8月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六稳”“六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6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减证便民”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8月,昭通市的马师傅到驾校报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培训,得知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需要提供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这让马师傅犯了难。马师傅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以为毕业证已经没用,便随手扔弃,且因毕业时间较长,难以找到相关证明人。工作人员告知,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本人可作出书面承诺,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即可正常参加报名、培训、考试。马师傅签订承诺书后顺利报名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9月底获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小小一份承诺书,解决了马师傅的燃眉之急。
针对办事提供证明材料难的问题,省司法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程序,不断优化我省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提高基本证照凭证效力,我省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对各类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决定取消证明事项356项,保留基层证明事项6项,保留行业证明事项166项,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50项。同时,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的动态管理,省司法厅于2019年、2021年2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分2批次公布全省125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规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风险防控。2021年8月,由省政府办公厅组成联合调研组,以座谈交流、实地(书面)调研、查阅台账、随机查访、现场咨询等方式,对6个州(市)和10个省直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落实减政放权 推进减证便民”专项督查,对全省6个州(市)、12家省直单位进行了实地督察,并将发现问题分别向各州市和省级部门进行了反馈,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细。2021年,我省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已达387066件,其中,州(市)308600件,省直部门78466件。《人民日报》对我省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云南省司法厅报送的工作案例有2篇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
多措并举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省司法厅先后对《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大理市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丽江市程海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洱海、程海、抚仙湖等重要高原湖泊保护区陆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我省高原湖泊保护得到有效加强。
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服装配发工作。指导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推进基层综合执法。省司法厅对我省10个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进行审查,积极拓展经济发达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对3个试点州(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任务试点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报经省政府同意,昆明市、丽江市、楚雄州政府分别依法向乡镇(街道)下放县级行政执法权347项、279项和259项。有效推动了执法重心下移,充实了基层执法力量,真正实现“看得见、管得着”,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