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朱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监管环境,《指导意见》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和探索建立与新经济模式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以及实施分类监管、坚持过罚相当和纳入信用监管的基本原则。二是提出优化准入和退出环境、加强行政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措施。三是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数据监管及营造舆论氛围的相关要求。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包含两个重要的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和《承诺书》,两者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并把告知承诺制作为《免罚清单》适用的环节,虽对首次或轻微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但进行告知和警示,自觉承诺不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中列举了23项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条件和依据。其中“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未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广告主发布用语不规范的”……初次违法后果轻微等都可免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