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基层一线的驻村干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他们克服生活、家庭和工作上的困难,扎根基层,为农村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日前,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切实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
严格按标准落实待遇保障
根据要求,各级派出单位参照同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驻村天数核定发放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驻村时间满6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统筹部门预算经费优先保障。
落实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各地因工作需要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社区)、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派的驻村(组)第一书记,工作经费由州县财政自行保障。严格执行驻村干部轮休制度,据实报销从单位驻地到所驻县(市、区)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次。
开展健康筛查 强化医疗保障
各级派出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标准选派驻村干部,充分考虑选派对象身体条件,重点选派45岁以下优秀干部,不得选派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人员驻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驻村干部全员体检,建立干部健康档案,跟踪了解身体状况,及时研判是否适宜继续驻村。
县级组织、乡村振兴、卫健、医保等部门要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突发疾病、意外受伤或患急危重症的驻村干部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救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第一时间通报人员家属。各级接诊机构要开通驻村干部急救“绿色通道”,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全力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对急危重症但不宜转诊的驻村干部,应及时协调上级专家会诊和指导,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技术作用,最大限度确保生命安全。
开展抚恤救助 强化人文关怀
驻村干部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抚恤待遇的基础上,由州(市)党委、政府为家属安排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驻村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及时按标准落实驻村工作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并由县级组织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台账,利用元旦、春节、“七一”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覆盖走访慰问。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
派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每半年听取驻村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 减轻基层负担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等问题。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不得强制驻村干部放弃双休日、节假日迎接检查或上级调研。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项目,推广电子化基础台账,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驻村干部有时间、有精力谋工作、研业务、抓落实。
加大评优力度 树立一线识别任用导向
根据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优秀”等次评定突出实绩导向,名额在乡镇(街道)或县域内统筹安排、统一评比,不按村分配、杜绝“平均摊派”“轮流坐庄”、随意扩大评优比例等问题。
树立一线识别任用导向。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对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各级派出单位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一次驻村干部提拔使用情况。从严从实抓好日常管理,及时召回存在“五类情形”问题的驻村干部并进行组织处置、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
云南网记者 期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