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件质量怎么提高?普洱市强化一把手领衔办案
廉 通 基 层
“通过这次领衔办案,我切实感受到只有不断学习,争做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才能不负纪检监察干部肩上担负的使命。”日前,在领衔办理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感慨道。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之一,案件查办的质量高不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是关键。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县(区)纪委书记领衔办案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案件实行领办制、主办制、主谈制,切实担起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领办案件的程序审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问题定性、案件质量等负总责。
“我们采取一案一授权,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专案组组长,每年领办1至3件重大复杂案件,通过一线办案开展‘岗位实战大练兵’,强化办案本领。”普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用领衔办案来考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担当,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责任压实倒逼县(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实战中弥补知识短板、能力弱项、经验盲区,着力提高担当履职本领、统筹领导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确保案件办理全过程指挥得当、安全可控、稳慎有效。
在领衔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县(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实践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相关领导干部需下沉一线,亲自参与线索排查、调查取证、内审讯问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实时跟进指导审查调查工作,积极调动办案人员自主性,督促办案人员强化协同作战,转变工作思路与作风,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市纪委监委注重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附加值”,以“五个一”助力审查调查工作,即印发一份案件通报,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肃清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发出一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纪检监察建议,为案发单位精准“画像”;组织一次复盘辨析,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通过审查调查,市纪委监委把干部违纪违法的多重因素找出来、把干部成长轨迹中的病灶挖出来,并推动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做到惩治同向、同步、同进,注重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案件查办的“通篇文章”。
截至目前,全市共接收信访举报1679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581件,立案510件5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6人。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以案领衔,用案件质量说话,力求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震慑一方的效果。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普洱市纪委监委
作者 / 茹婷婷
编辑 / 李雨施 吴刘继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