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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08:01:00  来源: 云南网

关于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1年1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云南省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

  (一)2020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6.7亿元,增长2.1%。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4亿元,增长3%。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58.5亿元,下降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48.5亿元,增长61.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5亿元,增长156.6%。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1亿元,增长137.8%。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94.4亿元,增长2.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7.1亿元,增长4.9%。年末滚存结余2630.3亿元。

  (二)2020年财政重点工作和“十三五”工作回顾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保障和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闻令而动、听令即行,把保障和支持疫情防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防治资金126.2亿元,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并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安排边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7.1亿元,支持筑牢疫情输入防控防线。在国家疫苗费用政策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由省级财政筹措资金垫支,确保我省疫苗的采购和接种。疫情防控和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表彰抗疫先进个人等政策全面落实。

  2.精准聚焦发力,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以决胜决战的决心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0.6亿元,增长21%。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51.6亿元。省级财政兜底解决挂牌督战县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硬缺口。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筹措安排270亿元,支持打好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统筹安排144.7亿元,积极支持美丽云南、森林云南建设。筑牢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开好融资“前门”,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限额1811亿元,增长95.8%。严堵违规举债“后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高风险地区数量不断下降。

  3.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复工复产和经济稳定增长。聚焦首要保居民就业,全省各级财政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8亿元,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筹措125.7亿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各项政策。多措并举保市场主体,1—11月累计减税降费386.7亿元;统筹安排60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等行业进行专项扶持。有效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安排38.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储备,安排10亿元落实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保稳提质,统筹安排30亿元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大力度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转,将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和参照直达管理等1077.5亿元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省对下财力性补助813.3亿元,比上年增长25.5%。

  4.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超2211亿元,增长96%。其中,多渠道筹措安排945.7亿元,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建设。统筹安排123.8亿元,支持铁路、航空和水运交通建设。统筹安排59.7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57.5亿元支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

  5.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安排12亿元,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统筹安排40.4亿元,加大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口岸建设等方面支持。统筹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边(跨)合区、综合保税区、高新区加快发展。支持网上南博会、进口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和外事交流活动顺利开展。

  6.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把农业农村发展放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全省农林水支出1110.1亿元,增长19.5%。累计为农业经营主体担保4万户,担保金额150.8亿元。安排23.3亿元,支持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安排贫困地区财力补助632.4亿元,增长27.9%。

  7.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始终把民生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全省民生支出达5151.3亿元,占比73.9%。全省教育支出1162亿元,增长8.6%,支持各类各级教育提质增效加快发展。3年新增筹措100亿元以上,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16次连涨。安排37亿元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18万户。安排19.9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三优先”机制支持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207亿元保障平安云南建设。加强库款调度和资金拨付,优先落实教师、离退休人员待遇和各项民生政策,坚决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8.深化财税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符合云南特点的现代财政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比增长11.3%,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规模均居西部第2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省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平均压减比例达50%以上,“三公”经费预算下降6.5%。财政管理工作获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位列全国第4位。政府采购透明度跃居全国第9位,西部第1位。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获“优秀”等次。

  五年来,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取得积极成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财政综合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三五”时期,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近1万亿元,年均增长4%;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累计1.7万亿元,年均增长1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3.1万亿元,年均增长8.6%。全省综合财力从2016年的5521.6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8822.3亿元,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五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2273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充分的“粮草军需”。统筹安排781.2亿元,促进美丽云南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统筹安排3856.3亿元,推动高速公路、铁路、航空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车道”。民生支出累计2.2万亿元,占比一直保持在70%以上,推动民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近三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3个百分点,基层“三保”能力不断提升。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对3965亿元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运用结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绩效管理结果核减节省资金超过1000亿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共识,统筹财政资源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和重点支出已经成为常态。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全国率先成立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全面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融资、发生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虚假化解债务。全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大幅减少,地方政府债务率大幅下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定可控。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预算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均达到100%。出台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收入分享体制,将地方分享的50%增值税全部留给各地。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地方税种征税范围、征税标准出台实施。

  二、“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将锚定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为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可持续的财力支撑。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增强科学统筹财政资源能力,集中财力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五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六是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绩效和管理效率,加快建立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财政制度。

  三、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一)2021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1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点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决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三是坚持科学统筹财政资源。四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导向。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六是坚持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二)2021年全省及省本级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80亿元,增长3%。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3亿元,增长3%。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98.4亿元,增长2.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47.9亿元,下降50.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2.2亿元,增长1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4亿元,增长114.2%。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55.3亿元,增长3.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80.4亿元,增长11.5%。年末滚存结余2843亿元。

  (三)2021年省本级财政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1.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财政脱贫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7亿元、上海对口援助帮扶资金34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统筹安排73.5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财力更多向县级、困难地区倾斜,合理确定县级财政支出责任,从收入和支出两端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加大资源枯竭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年度执行中还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

  2.支持产业强省和内需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150亿元以上资金,围绕打造“三张牌”新优势,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统筹安排19亿元,并充分运用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全产业链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安排8.6亿元,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物流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省安排民生支出5313.2亿元,占比74%,做到基本民生应保尽保;扩大完善直达机制,确保中央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已提前下达中央直达资金1031.4亿元。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支出,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儿等公共支出效率。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亿元,支持“两新一重”等重大、重点工程建设。

  3.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安排59亿元,增长9.1%,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继续新增安排科技发展资金10亿元,提高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紧紧围绕绿色“三张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云南建设等发展重点,统筹支持若干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安排人才专项经费6亿元,以更具吸引力、凝聚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云南创新创业。制定实施更加有力、有效的财税政策,促进科技创新体系优化。

  4.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平安云南建设,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统筹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资金46.3亿元,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统筹安排资金37亿元,支持实施兴边富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安排35亿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统筹整合资金80亿元,支持构建党政军警民合力的强边固防机制。安排基层组织建设资金21.8亿元,做好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社区工作、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经费保障。安排10亿元,建立支持边境地区强边固防的转移支付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积极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5.支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擦亮“生态美丽”靓丽名片。安排42亿元,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统筹35.5亿元支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六大水系保护。安排10.5亿元,支持森林云南建设。累计安排10亿元,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充分展示云南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成效。安排40亿元,支持美丽县城建设。安排22.5亿元,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安排5亿元,推动实施以景观提升、绿色廊道和增绿复绿为重点的美丽公路。持续推进“五美”建设,支持打造“美丽云南、世界花园”。

  6.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安排5亿元,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继续安排5亿元,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加快建设。全力配合支持中缅、中老经济走廊建设。安排6亿元,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30亿元,支持自贸区加快科研创新、产业升级、贸易发展等。全力做好习近平总书记访缅成果落实。支持南博会、进口博览会、旅交会等会展活动和外事交流活动顺利开展。

  7.持续加强“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础。继续安排120亿元,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500亿元以上,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安排40亿元,支持渝昆高铁等铁路建设。筹措省级重大水利建设基金20亿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低于200亿元,支持滇中引水等水利建设。安排20亿元,支持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安排10亿元,支持用“数字”为经济社会发展赋智、赋能、提质、增效。

  8.支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安排就业资金21亿元,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1205.9亿元,增长3.8%,支持高质量教育优先发展。安排19.6亿元,确保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安排22.5亿元,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安排医疗卫生资金8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积极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统筹安排35亿元,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进行奖励,推动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安排3.6亿元,支持“文化润滇”行动启动实施。安排5.1亿元,支持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

  9.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抓紧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包括疫苗接种)各项资金需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强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查处,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排10亿元,支持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助力省属企业防风化债和改革发展。安排省对下补助3745.7亿元,比上年增长6%,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3个百分点。坚持保障和激励并重,激励各地增强内生动力高质量发展。及时足额保障国家和省工资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统筹安排7.5亿元,支持防灾减灾和安全监管。

  四、确保完成2021年预算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财”自觉服从服务于“政”的意识,着力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取得新成果。

  (二)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加大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使用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加大非税收入、存量资金的统筹力度,推进科目、项目、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财政支出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中央和省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积极培育壮大基层财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完善落实中央资金直达机制,充分发挥新增财政资金助企纾困、惠企利民作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更加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四)着力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更加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建立更好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更加体现政策导向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加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续管理。高标准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与政协、审计等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责任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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