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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进一步做好教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0:20:52  来源: 云南网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准确把握保障的工资口径和范围,确保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要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准打折扣搞变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经费和教育经费,对违规拖欠、截留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津补贴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严肃处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月调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加大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云南网记者 段毅

责任编辑:吴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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