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 通讯员 李江 张童童)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非税收入划转“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明确:“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截至目前,昆明市税务局顺利完成划转征收工作,今年首批划转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涉及缴费单位首月申报成功,首月共入库1305.22万元费款。至此,昆明市税务系统征收非税收入和代征项目已达24项。
“昆明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就划转事项对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普及宣传,保证企业顺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社非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对一”细化政策辅导
2020年1月22日,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前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就划转事项进行贴近沟通,介绍了此次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仅仅是改变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和政策依据均不变,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相关费种的申报与缴纳。
“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
税务干部积极开展优惠政策普及宣传,详细了解了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阶段性政策落实等情况,听取了缴费人提出的关于过渡期政策实施、年度清算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企业实际现场给予解答,目前经过税务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云南电网工作人员对于划转存在的疑问已全部解决。
“点对点”精准用心服务
受疫情影响,为确保首月征期顺利申报,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积极推广无接触式缴费服务,积极通过电话、微信与企业保持沟通,辅导系统操作,统一申报口径,指导申报细节,及时为企业解决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该项基金收入的准时入库。
《《《《新闻多一点:
1994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4厘钱。
2009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基金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的名义征收(我省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
2017年至2019年,国家连续三年降低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我省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3厘钱);
2018年7月1日起,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我省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2.25厘钱);
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国各省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8年7月1日的标准上,再降低50%(我省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1.125厘钱)。
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