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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题揭短亮丑】玉溪市委巡察发现问题通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7:07:16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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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日,玉溪市委巡察发现问题通报(第二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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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委第十轮巡察发现,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漠视群众利益问题。这些问题屡禁不绝、重复发生,反映出4个部门(单位)党组织一段时期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两个责任”扛而不牢、压而不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作风涣散、纪律松散。

  市委坚定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针对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和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痛定思痛,决心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为契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守初心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公开曝光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社会承诺,严肃查处和整改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事事回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原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一)违规占用下属学会单位车辆、人员,违规使用学会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原市安监局长期占用玉溪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车牌为云FAQ766和云F84569的2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占用学会聘用的4名工作人员作为驾驶员。违规在学会报销餐饮费、春节慰问费、工会活动费、职工福利费等共计32.25万元。市县安监系统32名干部参与学会组织的三项培训授课,违规领取讲课费39.34万元。

  (二)对违法违规企业执法不力问题。市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通报显示,18个行政许可案件中评查不合格的有7个,50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评查不合格的19个。华宁县安监局对10户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采取“象征性罚款”方式处罚。峨山县安监局办理的6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案,处罚方式都是没收违法销售的货物。新平县强林石化扬武加油站连续两年被安监部门处罚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超标准报销住宿费问题。2016年4月,原市安监局3名干部到长沙参加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培训,在原市安监局报销住宿费3600元,在玉溪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报销住宿费4381元,合计报销7981元,每人每天超标准报销93元,共计1674元。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购买办公家具问题。2017年至2018年,原市安监局在长期闲置22台笔记本电脑和大量台式电脑的情况下,仍超标配备5台笔记本电脑。2016年至2018年,先后3次超标准购买办公家具,共计3.2万元。2018年11月7日,原市安监局第16次党组会研究同意购买1.67万元办公家具,但财务报销凭证显示,此批办公家具于2018年10月31日已购买。

  (五)内控机制不健全,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2016年11月,原市安监局报销“十三五”规划座谈会费用1.4万元,凭证未附通知或方案,无人员签到表。多次出现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超标等情况。

  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

  (一)漠视群众利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缓慢。2013年至今,全市未开工建设和完工验收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170个,占项目总数的93.9%。江川区九溪镇大营社区凹子小组搬迁方案未确定就批准实施,项目补助款下拨后至今未动工。

  (二)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违规公款购买白酒问题。2016年2月,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违规用公款购买散装白酒159斤,共计7950元。

  (三)原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6年至2018年,原市国土资源局违规用公款购买使用软玉溪烟21条、红塔山1条、和谐玉溪2条。

  三、玉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违规使用社有资金列支行政经费问题。2013年至2017年,市供销社用社有资金列支奖金、公车购置、接待、考察疗养等费用共计142万元。

  (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问题。2019年5月,市供销社对全市供销系统94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项清理,共清理出“空壳社”478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49个,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32个,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211个,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239个。

  (三)部分专业合作社编造名册套取财政培训补助问题。江川小街蔬菜产销协会获得财政补助培训费2万元,虚列培训4次,支出资金8690元,实际只培训1次,发放培训误工补贴750元,发放村组干部补助3900元,其余资金用于购置办公设备。通海四街供销社宏成消费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培训费6000元,以发放培训误工补贴虚报6800元,实际只支出标识牌制作费300元。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多份报销单据仅有办公室主任一人签字,报销凭证附件不完整,部分项目支付评审验收费、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无合同、无验收报告、无会议记录。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使用非法定票据报销等问题。

  四、玉溪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一)公款购买酒问题。2016年至2017年,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先后7次公款买酒,共计支出8004元。其中,2016年3次购买玉林泉白酒66瓶,支出3450元,1次公务接待消费白酒,支出804元;2017年4次购买玉林泉白酒60瓶,支出2880元,购买普通白酒2件,支出570元,购买50度散装白酒5公斤,支出300元。

  (二)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长期重建轻管问题。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对历年实施的烟区项目底数、现状掌握不全面,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决策论证不科学、设计有缺陷、建后管护不到位、项目绩效低等问题。2006年,红塔区高仓龙树村项目区投资52.35万元的灌桩管网工程,由于管网设计深度不足、用水成本较高、长期无人管护等原因,运行4年后闲置。2008年,江川区雄关大箐、雄梅水库项目区投资53.4万元的灌桩管网工程,由于建设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水源点供水不足、工程交叉建设等原因,建好后就闲置废弃。2008年,华宁县冲麦项目区投资89.6万元的灌桩管网工程,由于可研论证不充分、无充足水源等原因,建好后就闲置废弃。

  (三)漠视侵害烟农利益问题。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对烟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合同、合同买卖、指标分配不科学等损害烟农利益问题重视不够,指导、协调和服务不到位。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部分烟农因指标不足,需以每公斤5至10元的价格购买指标后才能交售烟叶。江川区雄关乡上营村观音寺小组一户烟农2019年购买指标花费2万余元,另一户烟农2018年、2019年实际栽种面积比合同面积少25亩,还有一户烟农实际交售量比合同收购量少2500多公斤。通海县河西镇寸村一组7户烟农合同面积为76亩,但实际只有5户村民种烟,实栽面积仅有20余亩。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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