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传】施贵华,男,1970年生,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景谷镇团山村村民。13年间,为了偿还近5万元执行款,他42次往返县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绝不拖欠。
【主要事迹】1997年11月11日,施贵华驾驶拖拉机帮谢某拉东西,由于机械事故导致拖拉机翻倒,乘车人谢某当场死亡。出于巨大的内疚,本就生活贫困的他主动出钱办完了丧事,但由于无力承担更多经济赔偿,双方还是闹上了法庭。最终,施贵华被判向死者家属支付47000元。
拿着判决书,一向坚强的他眼泪哗哗直掉。家中两位老人常年重病,女儿才一岁多,已经快被生活压垮的他,何去何从?看到妻子恐慌的眼神,听到女儿嗷嗷待哺的哭声,他告诉自己:我绝不会倒下,车祸是我的责任,我一定要负责到底!
面对这么大一笔赔偿,施贵华一面起早贪黑地劳作挣钱,一面省吃俭用从全家人的牙缝里挤、从女儿有限的奶粉钱里抠。判决生效后,他第一次去法院,在法官面前站了好久,才怯生生地从包里掏出100元钱,非常不好意思地说:“现在家里就这点钱,我就赶紧给送过来了,还是前两天刚卖了鸡攒下的……”
那年底,他又一次来到执行局,主动交了1000元,乐呵呵地解释:“刚把家里的猪卖了,攒了这一笔钱,让他们家好好过个年吧。”
就这样,施贵华用13年时间,往返法院42次,赔偿最多时1000元,最少100元,只要手里有点钱他就往法院跑,终于将法院判决的47000元钱全额付清。
13年来,不断有亲友责骂他傻,说反正你是真穷,不执行法院也不能把你怎样。他回答说:“别人怎么看,我不在乎,只要我有一口气在,不管赔多少年,我一定要赔清。人活着,要有良心,要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