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李星佺 黄翘楚 李熙临)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光辉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制约并重,完善刑事检查工作机制。探索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695人、起诉55162人,对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不起诉7907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38人,严防冤假错案。
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提出抗诉306件,同比上升14.6%;监督立案、撤案3198件,纠正漏捕、漏诉2969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755件次。全面推开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567人。
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和案件办理,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18件,抗诉意见采纳率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分别为92%和50.5%。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704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80件。
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拓展案件来源,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6件,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99件。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发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71亿元。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825份,采纳率85.2%。
此外,通过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175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其中,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两高”新闻发布会上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