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志愿捐献 遗体管理办法》施行
今年1月1日起,《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4日,昆明市红十字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和说明。
《办法》共21条,首先明确,“志愿捐献遗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和科研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遗体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捐献给医学和科研事业的行为。
《办法》明确了捐献者执行人的范围,指捐献人在办理捐献时指定的人员或单位,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当天,昆明医科大学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成立,成为昆明首家可接受遗体捐献的站点。(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