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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道德模范 吴明德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6:09:00  来源: 云南网

吴明德,男,汉族,生于1969年3月12日,初中文化,家住昭阳区环城东路481号附8号,昭通市天鹤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驻昭通市民族宗教管理局执勤点保安人员,在2015年度被市、区两级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热心服务、爱岗敬业。吴明德自走入社会工作以来,在工作中,无论干什么,都坚持一个原则:认真负责,踏实苦干。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待问题,积极应对;对待难点,从不推卸回避。作为一名安保人员,吴明德深知自己的职责使命,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多次受领导的肯定和信任,并多次得到同志们的赞许好评。

乐于奉献、舍己救人。2015年7月16日12时15分许,昭通市天鹤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驻昭通市民族宗教管理局执勤点保安员吴明德同志下班回家途中,在环东路一巷道内传来一阵呼救的声音。吴明德同志停下脚步观察,发现在巷道内有一约二十来岁的男性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将一女青年(张某,系昭通学院大二学生)摁在地上,暴力抢劫女青年的提包。吴明德不顾个人安危,立即冲上前去制止,将犯罪嫌疑人抱住,夺回受害者被抢的手提包。吴明德同志在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犯罪嫌疑人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约三寸长的小刀,连续捅向吴明德同志的腰部,致使吴明德腰部受伤,血流不止,因流血过多,吴明德无力控制住犯罪嫌疑人,瘫软在地,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跑。周围群众见到此情况后,立即打电话向警方报警,并拨打了120,医院的急救车到后,群众自发协助医院医生将吴明德同志送到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

吴明德同志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在群众危难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 展示了他临危不惧、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彰显了一名普通保安员的本色。在吴明德身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扶危救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体现了舍己救人,勇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他的行为,值得我们学习,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责任编辑: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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